打工渡假簽證
為讓更多年輕人可以在澳洲體會澳洲經驗,打工度假簽證允許您在當地從事短期的工作,工作所得用來支付您在澳洲度假的費用,一圓想在澳洲旅行又可以打工的夢想。
打工渡假簽證規定
- 訪澳的主要目的為度假,工作只為資助旅費
- 不能進行超過四個月以上之學習或訓練課程
- 不得受僱於同一僱主超過六個月
- 打工度假簽證的持有人,必須於簽證到期日之前離境澳洲
- 第一次打工度假簽證於澳洲特定地區完成至少三個月(88天)的特定工作,將有機會申請第二次打工度假簽證。
簽證效期
- 簽證核發日起算的12個月之內,隨時入境澳洲
- 初次入境澳洲當日起,在澳洲最多停留12個月
- 初次入境澳洲起的12個月內,您可多次出入境澳洲。
請注意: 12個月的效期不得延展
申請費用
NT$8,700 / AUD$270(2011年7月1日起)
※ 簽證處僅接受信用卡(VISA / Master Card / JCB)、銀行本行支票貨郵局匯款付費
第一次打工渡假申請
申請人在提出簽證申請與簽證核發時,人須身處澳洲境外。申請人可選擇網路申請或者至海外移民局及辦事處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 申請人需年滿18歲,未滿31歲
- 持有效之台灣護照
- 無18歲以下之未成年子女同行
- 符合健康及良好品性之要求
- 有足夠財力負擔度假初期所需的費用
- 未曾持有打工渡假簽證
第二次打工渡假申請
申請人可選擇於澳洲境內或境外提出申請、透過移民局網站或郵遞寄件至澳洲審核中心申請。
申請資格
- 持第一次打工度假簽證於澳洲境內特定地區完成至少三個月(88天)的特定工作
- 提出申請時須年滿18歲,未滿31歲
- 不可攜帶未成年子女同行
- 若於澳洲境外提出申請,核發 時需身處澳洲境外
- 若於澳洲境內提出申請,核發 時需身處澳洲境內
- 持有有效台灣護照(或其他可申請打工度假簽證國家或地區之護照)
- 若於澳洲境外提出申請,須於計畫前往澳洲的12個月內提出申請
※ 自2005年11月1日起,若打工渡假持有人已在主要城市以外的地區(RegionalAustralia) 從事3個月
的農業採收類型工作,可再次申請打工渡假簽(Second WorkingHoliday
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