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入境須知
101年1月1日 最新政策
學校
外國當地政府有立案的大學或是社區大學 (學校必須有University或College字樣)
課程
可:大學課程
大學先修班 (Foundation、Diploma)
語言課程+大學
語言課程+大學先修班+大學
(語言課程必須是大學的附設語言中心或是跟大學有合作直升課程的語言中心)
不可:單純語言課程
辦理流程
一、取得學校offer
二、將offer寄到台灣駐國外辦事處做認證
三、將認證過的入學許可拿到入出境移民署 (全台25個服務據點) 申請役男出境許可
注意要點
一、拿到offer後,建議先拿去入出境移民署確認文件格式,內容都符合標準再寄到國外辦事處認證。如果學生提早申請並拿到conditional
offer,可以先拿去移民署,向移民署詢問還需要補什麼文件比較妥當。
二、移民署只接受:
1. firm
Offer正式課程
2.
語言offer+ 正式課程conditional offer
如果conditional
offer裡面有要求如:補上高中畢業證書或高三在校成績單,移民署基本上都無法受理此份offer,因為移民局必須要確保學生真的已經取得能夠出國唸書的資格。所以會要求學生要拿到以上兩種offer之一才能繼續處理出境核準事宜。
因為台灣高中畢業通常是在六月左右,如果學生國外學校當年七月就開學,光是辦理換full
offer,辦認證的時間會非常趕,因此不建議這麼做。
三、課程開課日期「必須」在滿19歲當年的年底前開課,即使課程是隔年一月初就開課,移民署無法以學生因簽證已辦好可以提早到澳洲為理由核發出境許可。(以開課日期為準而非學生可以出境的日期)
有意出國留學的男生必須考慮到兵役問題的限制。目前內政部已受理役男申請出國旅遊、觀光,且無次數的限制,但每次不得超過2個月,否則回來當年及次年均不得再申請出國。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者,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未在學役男則不得超過三個月。
高中畢業男生只要在18歲當年的12月31日以前出境,19歲時已在國外就學,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但如果返國休假,必須符合24歲前就讀大學,27歲前就讀碩士班,30歲前就讀博士班之條件,並持有經驗證之大學在學證明,才可辦理出境繼續就學。
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能超過2個月。如果要申請役男再出境,準備的在學證明文件需為申請之日起算前3個月內由就讀學校開具且經駐外館處驗證,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正式學歷之在學證明。(文件內容請註明就學年限、學士或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及下學期開學日期)為避免返國後無法再出境,學生可以先用傳真方式將相關資料聯絡入出境管理局,確定符合規定並準予出境。
出入境管理局小留學生諮詢專線
電話:886-2-2388 3929
傳真:886-2-2389 7151